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造价鉴定作为确定工程成本、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其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多种原因,当事人可能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持有异议。
1.提出书面异议
当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产生异议时,首要步骤是及时、明确地向鉴定机构或相关责任方提交书面异议书。异议书应详细阐述异议的具体内容、理由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鉴定方法、数据来源、计算过程等方面的疑问或不满。同时,应注明提交日期,并保留好提交凭证,以便后续跟进。
2.收集证据
为了支撑异议的合理性,需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量清单、市场价格信息、支付凭证等。证据的收集应全面、客观,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异议点的存在及其合理性。
3.质询与解释
若是诉前委托的鉴定,可向鉴定机构提出质询,要求其对异议点进行详细说明或解释。如果是诉讼中,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诉讼当事人当庭质询。此环节是双方沟通、理解差异、消除误会的重要途径。通过有效的质询与解释,有助于明确问题所在。为后续处理奠定基础。
4.申请重新鉴定
诉讼中,若经质询或解释后,异议仍未得到要善解决,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独立性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有权了解鉴定进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并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当事人不应直接干涉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鉴定结论应由鉴定机构依法独立作出。尤其是在诉讼中,经法院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是不允许私下和申请人联系的,就算有问题要沟通也需要由法院来主持,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另外,征求意见稿并不是最终结果,有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鉴定机构会一一进行回复。若还是对鉴定结果有异议,除了申请鉴定机构出庭外,当事人也可以找其他的专业鉴定机构,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进行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