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工程未做完,施工方中途撤场,双方对已完工程结算有争议,如何鉴定已完工程款?
首先呢,就是是施工方撤场,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造价鉴定,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施工方修复后再次验收,施工方拒绝修复的部分不予支付,造价鉴定的工作重点是确认及核对已完工程量,施工方提供已完工程证据,三方人员现场勘察确认,再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来鉴定已完工程造价,结算方式就最常见的固定总价和定额结算方式举例,定额结算方式只要计算实际完成工作量,按照定额取费即可。
固定总价合同应采取比例折算法,相对定额结算的方式要麻烦一点,计算已完工程造价和整个工程的造价,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总价乘以系数,就可以得出应付工程款。
当然实际情况可能会更复杂,鉴定机构只能见招拆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