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院委托的工程造价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有时候会有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该怎么做呢?
依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当事人是可以对鉴定意见书提出质疑的,当事人提出合理的反驳意见,鉴定机构也是必须回复的。如认为鉴定公司出具的意见书有遗漏,也可提出书面异议,提供相关材料,争取对遗漏部分进行补充鉴定
当事人如果对鉴定意见仍有异议,可申请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书中存在的问题当庭进行质询,但是因为造价鉴定意见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即便出庭,也未必能将专业的造价问题说清楚。这种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具有造价鉴定专业知识的“专家辅助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进行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