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是建设工程投标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投标策略,它是在保持工程总价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工程量清单内部某些子目的报价,以期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在建设工程中,不平衡报价作为一种投标策略其利弊并存。
1.提前回收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投标单位可以通过提高前期项目的报价(如进驻场费用、施工便道、土石方工程等),以便在合同执行初期就能获得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减轻资金压力,提高资金的时间价值。
2.增加额外利润:
对于预计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投标单位可以适当提高单价,以便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工程量变更增加收益。同样,对于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备用单价,投标单位也可以适当提高单价,以备不时之需。
3.风险分担与素赔:
当招标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时,投标单位可以降低相关项目的单价,待后续澄清或变更时再要求提高价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分担风,险并可能获得索赔机会。
4.提升竞争力:
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通过调整部分项目的报价,投标单位可以在保持总报价竞争力的同时,优化内部报价结构,以谋取更好的经济效益。
1.可能导致废标:
如果不平衡报价过于明显或调整幅度过大(一般建议不要超过±10%,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建议控制在15%以内),可能会引起招标单位的反感,甚至导致废标。
2.影响合同执行:
中标后,如果实际情况与投标时的预期不符,如工程量未发生变化或变化方向与预期相反,可能会导致进度付款及设计变更的计价面临障碍,从而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
3.损害招标单位利益:
对于招标单位而言,施工单位所采用的不平衡报价通常会给其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害,如前期财务负担加重、总承包人对分包工程的管理资源得不到保障等。
4.破坏市场公平性:
在一些情况下,不平衡报价可能导致虚假的竞争性投标,使得中标单位并非最佳对象,从而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