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工程,因为工程不大而没有签合同。完工之后,有可能会遭遇甲方不给做结算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委托的律师会建议乙方先做一个诉前鉴定。但是,对于诉前鉴定,法院是否认可,对方是否承认,都没有准确的说法。那还有没有必要非要做一份这样的诉前鉴定呢?
法院虽然不一定就不认可啊,律师的建议也没有错。
诉前工程鉴定最主要的作用是在工程诉讼中占据主导地位,工程既然没有结算,乙方做一份诉前鉴定也可以说是作为一项证据提交的。
这里就要说得到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通俗点讲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因为乙方已经交了鉴定报告,那么实际上乙方已经完成了举证这一步骤,对方不同意,那他就应该举证反驳,对方可以去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当然这个鉴定费用也是由他来出,法院申请的造价鉴定费用可是要高很多的,这个时候对方就会很被动,有不少的案件对方当事人在诉前鉴定报告出具后直接接受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