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
1、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
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没有进行必要的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包人不予拒绝而进行施工的。
上诉情形下,因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是天同源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如何认定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