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建设施工工程中,往往会发生许多工程纠纷,有些甚至闹上了法庭。那么,如何对工程纠纷中的计量争议做造价司法鉴定呢?以下由天同源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工程造价鉴定是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案件中,鉴定人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对计量争议的鉴定主要有这三个方面
一、当鉴定项目图纸完备,当事人就计量依据发生争议时,鉴定人应以现行国家相关工程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计量。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计量规则的除外。
二、一方当事人对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认的某一工程项目的计量结果有异议的,鉴定人应该按以下规定进行鉴定:
1、当事人一方仅提出异议未提出具体证据的,按原计量结果进行鉴定
2、当事人一方既提出异议又提出具体证据的,应对原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可到现场复核,按复核后的计量结果进行鉴定
三、当事人就总价合同计量发生争议的,总价合同对工程计量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进行鉴定,没有约定的,仅就工程变更部分进行鉴定。
计量依据的关键须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即首先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根本依据。其次,结合工程实践惯例,根据客观事实评判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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