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总造价过程中,合同价格也是很关键的,那他究竟对工程总造价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一般先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暂定“合同价格”,此价格即为合同价格。
但建设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期补偿、索赔等可转化为价款的事项时有发生,最终经过竣工结算审定得出的结算价格,才是所谓的工程造价。所以,工程造价与合同价格往往不尽一致,并常常具有较大差距。
合同价格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因此,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相较以前的定额计价方式,对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机会增加的同时风险也随之增大。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由于招标人提供给市场的是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这也就意味着提供给投标人的是相同的自由报价和公平竞争的机会,但投标人的投标工作量和风险也随之加大,对企业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过高则没有竞争力无法中标,如果报价过低则会导致亏损。
这种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必将促使施工企业加强造价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招投标主体应当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变更事项及价格进行明确约定,无法进行详细约定的,至少约定变更后的处理方式及处理程序,以免以后出现较大争议。
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对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能过于随意。合同价格的制定,实际是工程造价的基础。某种程度上讲,控制好合同价格,就算控制好工程造价的一大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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