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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公司 TIAN TONG YUAN

防范造价咨询执业风险

天同源 造价咨询公司 :2018-04-25 15:06 0 次

咨询执业也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在这里我们从网络收集了几点经验,告诉大家造价人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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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咨询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工程造价咨询是集技术与经济的咨询服务活动,牵涉专业众多,这就要求造价咨询机构专业人员齐备,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业务。造价咨询机构要多搞技术方面的培训,咨询人员自身也要有不断学习专业知识的动力和能力。一个综合实力强的咨询机构要有一批专业能力强、专业全面、业务素质高 的技术人员作支撑,专业能力强了,自然在执业过程中会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这样造价咨询风险也就大大降低了。


建立和完善造价咨询机构质量保证体系


        从众多造价咨询机构质量管控的实践来看,三级复核制度是造价咨询机构内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即专业咨询员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如每个项目都能严格按三级复核制度来实施,那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的风险显然会大大降 低。现实情况是,好多咨询机构有三级复核制度,但实施、贯彻不到位,即制度是形同虚设或束之高阁,从而使三级复核流于形式。不让它流于形式,能够自觉自愿执行这一制度,最好的方法是必须与咨询机构内的考核制度相挂钩,通过三级复核将复核发现的具体执业过程中的问题反映于全体咨询人员的咨询成果质量评价体系中,质量评价体系应采用量化考评,以及权数百分制,汇总后可得出每个项目的咨询质量评价得分,而每个项目又由若干咨询人员完成,就能得出在某一评价期内(如一年或一季度)每个咨询人员的质量评价指标的 得分,根据得分优劣与考核制度挂钩,奖惩并举且直接与咨询人员的业务收入挂钩。三级复核制度能长效并自觉执行,咨询机构及咨询人员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加强对审计或鉴定类项目报送资料的审查


1.审计类项目报送资料的审查

    在结算审核类项目中,咨询人员主要依据资料是委托单位或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主要有工程变更单、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会议纪要等。而其中大部分资料又是通过施工单位报送给建设单位后再交给咨询单位。虽然这类文件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其上要签署意见,但因建设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缺失或没有专业人员的管理、某些监理单位的不负责任,在实践中咨询人员会发现很多不真实的、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因此咨询人员在接受委托方的报送资料后要加强报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的检查。咨询人员可将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变更、签证单与监理单位的相关资料如工序报验单作对比,看施工单位的签证事项是否有相关工序报验,其施工时间及部位、工作内容是否一致,如果此工程建设方委托有施工阶段的跟踪审计,还可从跟踪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中进行印证。另外咨询人员一定要将相关文件与现场情况进行对照,多进行现场查勘。


    如果咨询人员在审计工作时不认真检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在众多上百份诸如变更、签证单等文件中夹有部分不合法、不真实的文件,而依据这些有问题的文件得出的咨询成果就不能真实反映该工程的造价,结算审核的风险就会很大,因此咨询人员在审计工作中一定要注意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在实践中,咨询机构可要求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供承诺书, 承诺提供的用于审计所有的工程资料均真实、完整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另外在咨询报告中要有如下类似语句的陈述:委托方(建设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这样做咨询机构可规避资料合法性、真实性的风险。

2.鉴定类项目报送资料的审查

    在司法鉴定类项目中,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主编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要求咨询人员对鉴定机构(造价咨询机构)从当事人收取举证资料的项目,在收齐资料后应及时提请鉴定委托人(人民法院)主持、组织交换资料并进行质证。鉴定机构也可自行组织交换资料和质证活动。当事人按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交或主动提交与项目鉴定有关、尚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资料,称为当事人提交的举证资料,举证资料经过当事人之间交换、确认、质证后才可用作鉴定依据,也称为鉴定资料。即咨询人员必须要将举证资料转换为鉴定资料后才能作为鉴定依据,才可进入实质性的鉴定工作。

在实践中很多咨询人员不熟悉这一程序,对司法鉴定有别于结算审计的特殊性认识不够,在收到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资料,未进行双方当事人对资料的交换、确认、质证就进入鉴定工作。这时鉴定工作就陷入被动,造成鉴定结果出现重大偏差,鉴定委托人(人民法院)根据这个有重大偏差的鉴定结果对当事人作了判决,承担鉴定工作的造价咨询机构则可能遭遇风险,鉴定结果可能会使造价咨询机构及相关咨询人员的行业权威及信誉度受到影响,人民法院以后不再委托其参与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执业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在造价咨询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背景下,造价咨询机构和咨询人员应充分认识到风险对咨询机构或个人伤害是很大的,风险事件过多或概率偏大都将影响咨询机构或个人的生存及发展。因此咨询机构或个人都要重视执业过程中的风险。咨询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树立“防范风险也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制定咨询成果质量风险防范制度,在各环节制定风险防范控制目标,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咨询人员应注重自身专业能力及素养的提高、本着对委托方及工程参与各方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谨执业并注重质量控制,风险防范和降低质量控制互相促进、互相作用,质量控制到位风险肯定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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