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的司法鉴定有许多类型,因为实际建设过程中的许多问题,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瑕疵,从而引起后期的各种司法鉴定,比如施工质量鉴定,及成品质量鉴定。
一般在建设工程质量的司法鉴定里,案由可大致分为这四类,施工质量鉴定、成品质量鉴定、环境变化对监控房屋的损害鉴定、工程事故鉴定。
施工质量鉴定通常都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建设方发现或者怀疑施工质量问题,如监理或甲方的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或竣工验收时,或者是其他工程纠纷中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
在建设方已经交成品,而后期建筑使用者发现的房屋建筑质量问题,通常是开发商与住房购买者之间的民事纠纷。随着居民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加上开发商对房屋质量把关不严,成品质量鉴定一直在增加。住户多是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尤其外观质量,如屋面漏水、粉刷层脱落等,但房屋质量还与勘察设计质量有关。
这一类通常是城市密集区的地下水抽取、地铁施工、基坑开挖、采矿等引起的地面沉降对临近建筑产生不利影响。属住户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为了认定责任从而做相关的事故鉴定。其中并不单纯是技术鉴定,还涉及政策法规和管理等方面。
在实际生活中,施工和成品质量的鉴定两者最常见。
司法鉴定是常用的司法手段,工程质量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就是要通过专业的鉴定结果,明确各方的责任,方便后续处理。相关比较重要的事故,如果经鉴定后,所涉及的人员有可能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