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规模及数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增长状态,相关的工程纠纷也随之增加,工程造价类是属于占比较大的,并且造价往往关系着建设方及施工方的利益,双方难以达到一致意见时,通常便借助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当前因为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其中存在着许多的问题。
1.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相关法律不完善
1.2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范围、机构、人员等的规定不明确
1.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存在不足
1.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体环节问题较多
工程造价鉴定当下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建设工程发展过快,但相关的法律制度并没有跟上去,这一方面导致了工程造价的纠纷过多难以解决,并且鉴定的相关法律,范围及机构等规定不明,更使得造价鉴定开展得十分困难,问题诸多。
2.1完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2.2规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
2.3改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体的对策
想要解决工程司法鉴定中的种种问题,一方面是从完善法规制度下手,这里最根源问题所在,同时法规制度健全后相应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事件也会减少。另一方面就是需要鉴定人员及参与人员遵循从约原则、独立原则,公正原则,合法原则,证据原则等,共同维护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