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时是否可以扣减税金,主要取决于税金类型、合同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工程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税金的承担方式和扣减规则。这是因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税金种类繁多,且税率和计算方法也可能因地区、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就税金的承担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样,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就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税金的扣减情况。
增值税:对于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因此,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工程款项中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如果这部分税金已经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抵扣,那么通常不会从结算款中再次扣减。
其他税种:对于其他类型的税金,如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现已并入增值税)等,其扣减情况则需要根据具体的税收政策和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税金由哪一方承担,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判断是否可以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