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是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的书面文书。
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内部的工作报告,即审计机关派出的市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向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事项的工作报告。这种报告只反映审计事实和审计组对审计事项的初步意见,对被审计单位而主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也并不是作为审计机关的最后评价和决定。
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一是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以及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简要概括。二是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三是对审计事项的评价以及作出评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四是审计组对审计事项提出的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的初步意见、建议及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
审计报告可以根据审计项目的专业性质和审计目的的不同,分成若干种类,但不论哪种审计报告,一般都要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内容要规范、完整;二是观点和材料统一;三是有恰当的标题、名称;四是文字精炼准确,层次结构清晰。
在报送审计机关前,工程造价审计报告应当按规定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的意见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时必须参考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同样对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依法作出独立的评价和判断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