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常见的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其中,单一来源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之一,也称直接采购。是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这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完全的竞争性,因此,在招标中所处的地位并不重且争议颇大。
由于其特殊性,单一来源采购有严格的限制。根据规定,符合标准的有三种情形: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直接从某一家供应商采购特定商品或服务,而不需要经过竞争性招标程序成为单一来源采购备受诟病的主要原因。但其依此特点,在招标中,也能转化出一些特殊的优点:
紧急性和急需性: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如果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正式的竞争性招标,单一来源采购可以快速获取所需的商品或服务,从而避免延误工程进度。
技术专长:某些工程项目可能需要特定的专业技术或专长,而只有某一家供应商具备这些技术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单一来源采购可以确保项目获得高质量的技术支持。
专有技术或专利权:如果只有某一家供应商拥有特定的专有技术、专利权或独特的解决方案,采购人可能会选择单一来源采购以确保项目能够获得这些独特的优势。
减少采购成本: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可能能够协商获得更好的价格和优惠条件,从而降低采购成本。
减少行政负担: 竞争性招标程序可能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包括编写招标文件、评审投标、开展谈判等。单一来源采购可以减轻这些行政负担,提高效率。
保护商业机密:在某些情况下,公开的竞争性招标可能会导致商业机密泄露。单一来源采购可以减少这种风险,保护供应商的商业敏感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单一来源采购应该在合适的情况下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充分的理由和合理的解释来支持这种采购方式。过度使用单一来源采购可能会引发不公平竞争和腐败等问题,因此需要谨慎权衡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