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对常规报价而言,并在常规报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到的,是对常规报价的优化。
不平衡报价法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不平衡报价法,对投标人而言是一种投标策略,而对招标人而言则可能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有时招标人将蒙受巨额损失。
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比业主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就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那么,哪些情况容易触发不平衡报价呢?
项目调整
投标人在报价时,汇总报价不变,把施工中先期施工项目的价格调高,后期施工中的项目价格调低。这样,投标人就可提前获得较多的进度款。
提高价格的项目主要有:土方工程、基础工程和结构部分等。
降低价格的项目主要有:屋面工程、装饰工程等。
工程量计算误差
投标单位在审核建设单位(代理机构)的工程量时,发现计算有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会进行判断,对一些工程量将来造成增加的项目,价格适当报高,对工程量将来减少的项目,价格适当报低,保持报价总价不变。投标单位在结算时,进行变更调整时对增加工程量的,相应就增加了合同总价,减少工程量时,就会减少。
工程量清单描述异议
投标单位在审核建设单位(代理机构)的项目时,发现提供的清单中描述项目特征和实际图纸不符,就会对这些问题进行不平衡报价。将清单与图纸中有差异的价格压低,或者将报价与实际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的项目价格进行调整,使之,在后期进行重新组价时,投标企业能够变相地获得利润。
方案与实际的差异
一般建设项目施工工期较长且复杂,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有时候也有一定差异,就会产生变更或创造条件来变更,就会有利润增加。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更改性大的项目报价,把价差放在别的项目上,结算时将报价重新组价,从而获取一定的利润。
暂定工程
对于一些暂定的工程,一般由建设单位决定。对于某些项目极有可能做,且是投标单位自己做,就报高价。如做的可能性不大时,就报低价,维持总报价不变。一旦在实际中做这些工程,施工单位就可多获利。如暂定工程今后可能分包其他施工企业做的,报出低价。
议标
议标时,建设单位要求降低报价时,投标单位有意压低工程数量小的报价,工程量大的保持不动或少动,这样报价清单上看去有很多项报价都减了,但实际总报价却降得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