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成本司法鉴定中,有多数都是因为建设投资方与施工方在工程造价成本上的矛盾难以统一,而申请的司法鉴定。多数是由第三方工程造价机构接受法院或其他机构的委托,展开鉴定活动为法院仲裁提供依据。
工程司法鉴定遵循从约原则,公正原则,合法原则,独立原则,证据原则,取舍原则,所有鉴定都在这六个原则的基础上展开,以保证鉴定工作的正确性及司法鉴定的意义。
从约原则,即遵守合同里双方的约定。公正原则即工程造价鉴定应尊重科学及事实,在鉴定工作中组织各方协同工作,鉴定机构对原告和被告双方公正对待。合法原则指鉴定主体、鉴定方法、使用标准、鉴定材料的采集和鉴定活动都要遵循法律法规。独立原则指鉴定机构及人员不受任何一方干扰,不失偏颇。独立判定证据的有效性、或组织三方现场勘验,提取有效证据。取舍原则指当鉴定人员结合案情按不同标准给出不同的鉴定结果,在法院开庭时,对鉴定结论进行取舍。
1接受或终止委托
2审阅卷宗
3编制鉴定计划
4按上述计划分配时间,按期完成鉴定报告
5按期向委托方提交鉴定报告
6出庭
在工程鉴定过程中,如果出现鉴定资料不全,难以完成鉴定,则鉴定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原告和被告在规定时间里补齐。如果鉴定资料严重缺乏,一般通过现场勘测、根据同类型工程项目做比较,或无损检测方法等。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通常因为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工期时间久造成证据资料缺乏等多种情况,在进行工程成本鉴定中在严格遵守六个原则,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计价方法,如定额计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市场比较法和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