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代结是工程造价结算中的一种方式,是直接用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进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的工程价款结算。通常情况下,审计署不得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直接作为调整其与施工单位结算的依据,更不能以结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欠支付工程款。因此,“以审代结”的方式是被杜绝采用的。
以审代结的基本流程如下:
施工单位将相关的工程项目资料和合同文件提交给审计机构或代理机构。
审计机构或代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和核算。
审计机构或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造价结算报告,并将结算结果反馈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在确认无误后,将结算报告提交给建设管理部门或业主单位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按照结算报告的金额进行支付。
对工程建设单位来说,由专业机构进行结算,可以提高结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减轻了施工单位的负担,节省了时间和人力资源。
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预防了违规操作和损失发生。
需要注意的是,审计必须选择有资质和经验的审计机构或代理机构,并建立明确的合作协议,以确保结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以审代结在工程造价结算中也存在一些潜在的弊端,包括:
额外成本:委托审计机构或代理机构进行结算会产生额外的费用。这些费用可能会增加施工单位的负担,特别是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或资金紧张的单位来说。
时间延误:由于涉及到额外的审核和核算环节,以审代结可能会导致结算时间延长,进而影响施工单位的资金回笼速度。
信息不对称: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意味着施工单位需要提供足够的项目资料和合同文件,但这样的信息交流可能会出现误解、遗漏或延迟,从而影响结算结果的准确性。
控制风险:以审代结使得施工单位对结算过程失去了直接控制权。一旦发生结算错误、争议或纠纷,施工单位需要与审计机构或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可能引起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信任问题: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直接“以审代结”,将监督和被监督二者合二为一,影响工程透明度,造成制度混乱,隐藏潜在风险。